1.指导各地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
对于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建议,财*部表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:
一是指导各地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。对承担*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,推动各地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归并同类业务,剥离其*融资职能,转型为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、城市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;对只承担*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*资金偿还债务的“空壳类”融资平台公司,要求各地一律按法定程序撤销;对承担一定*融资职能的其他国有企业,取消其*融资职能。
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,近年来重庆、湖南、陕西、山东、甘肃等省份已印发融资平台转型方案。大多要求市级平台公司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,县级平台公司控制在2个以内。
二是规范地方*举债融资行为。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、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,地方*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,不得将公益性资产、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,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,不得利用*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,要按照分类管理、区别对待的原则,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。
财*部表示,下一步,财*部将加强地方*融资平台公司治理,完善风险监测制度,强化信息公开,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,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。
2.指导地方*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,做好专项债前期工作
近年来,专项债大规模使用,但资金闲置的问题明显,导致稳投资的效果大打折扣。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,直接关系到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。”西部省份财*厅人士称,“从近年的情况来看,有些地区申报的项目确实存在前期手续很不完善的情况,甚至个别项目就是临时决定要申报的,除了项目名称其他前期材料都没有,既没有立项审批,也没有完成征地拆迁、用地环评等手续,前期准备工作做得不扎实。”
对于建立项目库和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的建议,财*部表示,为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,财*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地方认真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。
一是明确投向领域,支持重大项目建设。二是加强分工协作,做好项目前期准备。指导地方*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,推动加快办理项目用地、规划许可、环评、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,加快推进征地拆迁、市*配套等开工前准备工作,将前期工作做深、做细、做实。
三是加强审核把关,提高项目储备质量。明确专项债券负面清单,细化使用要求,对地方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分批次进行审核把关,重点从投向领域以及项目成熟度、合规性、融资收益是否平衡等角度进行审核。
据记者了解,国家发改委主要对项目投向领域是否精准、前期工作是否完备、投资规模是否合理等因素进行审核;财*部主要对项目收益能否覆盖本息、项目信息是否完备、当年能否形成实物工作量、能否形成有效投资等因素进行了审核,只有两个部门共同审核通过的项目才能发行专项债。
3.构建一条主体明确、层层负责、有效追责的专项债责任传导链条
对于健全*债券监督机制的建议,财*部表示,财*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:一是落实绩效管理。印发《地方*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》,通过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倒逼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管理,强化自我约束,努力做到花钱必问效、无效必问责。
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。常态化组织财*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,覆盖全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。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采取处理处罚措施,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。
三是加强信息公开。指导督促地方做好地方*债务相关预决算以及地方*债券发行、存续期及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,提高地方*债务透明度,以信息公开强化外部约束,促进规范管理。
四是全面推广穿透式监测。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,及时掌握资金使用、建设进度、运营管理等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夯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。
财*部表示,下一步,财*部将继续加强和完善专项债券使用管理,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,形成一条主体明确、层层负责、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,为地方合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提供制度保障。
4.坚持*不救助原则,建立市场化、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
对于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*隐性债务风险的提案》,财*部表示,近年来财*部制定出台一系列*策措施,着力防范化解地方*隐性债务风险,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,取得了积极成效。
财*部在此次回复中列举了相关举措,比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。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“后门”,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,硬化预算约束,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,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“闸门”,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,严禁违规为地方*变相举债,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、铺新摊子。
比如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。坚持*不救助原则,做到“谁家的孩子谁抱”。建立市场化、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,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,依法实现债务人、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。坚持分类审慎处置,纠正*投资基金、PPP、*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。
财*部此次回复中还表示,下一步,财*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,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,坚决不留后患,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。
5.统筹发展与安全等因素考虑地方债额度
多份建议都提出要增加某地的地方债额度,但财*部回复称,地方债额度要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以及财力状况、债务风险和项目需求等情况确定。
比如有代表提出,对川渝高竹新区*专项债额度实行单列试点,新区债务额度不纳入川渝两省市限额考核。财*部回复称,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,省级地方*债务限额由财*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*债务规模内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,省以下地方*债务限额由省级*确定。下一步,财*部将在分配后续新增地方*债务限额时,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,充分考虑四川省、重庆市财力状况、债务风险和项目需求等情况,积极予以支持。